1998年11月26日,某报刊发了一则短讯,其标题是《举了牌子不捐年底一律曝光》。该文报道了今年抗洪救灾6亿元募捐款有一半至今未到位的信息。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舆论大哗。众多媒体都敏感地抓住这个话题并展开评论,形形色色的文摘报刊把这一消息散发到广大群众的手上。社会各界纷纷谴责假捐赠,人们期待着假捐赠者曝光。
募捐款物基本到位
然而,“6亿募捐款一半未兑现”的报道是失实的。众多媒体以讹传讹,造成了严重的误导。
记者从国家民政部得悉,截止到1998年10月7日的初步统计,水灾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组织及友好人士捐款捐物总值达40多亿元。
如果上述报道中所说的6亿募捐款是指“8·16”晚会的捐赠数字,那么,也不存在“一半未兑现”的情况。
“8·16我们万众一心”晚会是今年抗洪救灾捐赠高潮之一。这台晚会是由中央电视台、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共同主办的,共接受捐赠款物总数为人民币6亿元。
记者电话采访中央电视台“8·16”晚会负责人田忠卿先生,田先生说,中央电视台只是晚会的主办者之一,捐款按规定是由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接收的,具体情况应向上述“两会”了解。
中华慈善总会于12月10日就“8·16赈灾义演晚会”捐赠款物认捐和到位情况向社会公布了信息。
8月16日晚会进行中,通过电话或传真,向中华慈善总会认捐,并向慈善总会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传报到晚会现场的捐赠款物共30650万元,其中已进入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帐号的资金和通过总会分配到灾区的物资共28900万元。另有2000多万元款物,除了美国成功集团李玉玲捐赠的尚有1000多万元物资待办有关进口手续外,其它大多已交给当地接收救灾捐赠部门并转给灾区。
晚会前后,电话认捐的款物共11078万元,其中捐款8078万元,于8月30日之前全部进入总会捐款帐户;价值3000万元的捐物已全部分配并运抵灾区,到位率为100%。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赈济部刘德旺部长向记者介绍说,中国红十字会在“8·16”晚会上接收捐赠款物当时公布的数字是16105.2万元,其中现款1924.2万元,物资折款10381万元,当时认捐未到位的3800万元事后都已陆续到位。刘部长向记者出示了关于款物到位情况的信函和清单。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可以这样说,“8·16”赈灾募捐演出的认捐款物已基本到位。
8月21日,民政部、文化部成功举办了“携手筑长城”大型赈灾义演晚会。晚会认捐的救灾捐赠款物达10.93亿元,其中认捐资金5.2亿元,捐物折款5.73亿元。截至目前,捐款已经到位5.1484亿元,捐物到位5.68亿元,款物共到位10.8284亿元,占当初认捐数的99%。
经最后核查,在“晚会”期间向民政部提供了认捐书的单位中,个别已按捐赠数额到位了其中大部物资和资金后,因生产不景气,效益下降而难于兑现剩余部分。另有通过晚会现场热线电话认捐的少部分单位和个人当时没有留下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有误,无法核查。据此,可以说“晚会”正式认捐且经核实准确无误的单位和个人,其认捐款物已全部到位。
国家民政部是国务院授权的管理救灾捐赠的职能部门。这次抗洪救灾中的全国性捐赠活动,分别在四个“块”中运行,一是国家民政部,二是慈善总会,三是红十字会,还有一个是各地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但是,除中国红十字会外,最终汇总接收和管理、使用的,是国家民政部。所谓“一个口子、一支笔”。红十字会自成体系,是国际性的民间组织,红十字会有权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但应将情况通报给国家民政部。
认捐没兑现的情况确实是有。在民政部救灾救济司,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忙于对认捐者情况的核查工作。这项工作难度很大,主要的问题发生在“热线电话”上。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正在核查的热线电话主要有两种:一是民政部与文化部合办的“8·21携手筑长城”赈灾义演晚会的现场热线募捐电话,一是洪灾发生后民政部常设的热线募捐电话。
很多热线电话都没有留下认捐者的详细确切的联络方式,这给核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尤其是晚会的现场热线,由于时间所限,有些电话只是报了企业名称、个人姓名和认捐数字,说完就挂了。这些数字都统计在晚会认捐总额里,也就成了认捐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民政部新闻办公室葛长荣副主任说:“晚会热线捐赠也许并不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其弊端已经显示出来,真心诚意的捐款有很多种方式。义演募捐这种形式也值得研究,也许将义演和募捐分开为好。这样可以减少一些虚夸和虚浮的东西。捐赠者的动机和心态也不一样,有想趁此捞名的,也有不想出名的。应当以一种更好的方式表彰和肯定捐款者的义举。”
热线电话认捐的兑现率不很理想,其原因很复杂。葛长荣先生说:“除了某些热线电话因时间仓促未留下详细联络方式外,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企业已通过其它途径认捐,又打进民政部热线电话认捐;有的企业或个人在民政部热线认捐又改变认捐数额或方向,民政部并未收到款物;也不排除极个别人恶作剧的可能,空言巨额认捐。”
葛长荣先生向记者介绍一起典型的恶意认捐案例:8月20日民政部捐赠热线组机员接收一个来自河南郑州的捐赠电话。一个自称是“河南大成公司”经理窦小兵的人说:“我要为灾区人民捐款1000万元人民币,明天我们就到北京送钱去。”
机员对电话进行记录后,拨通了“大成公司窦小兵”所留电话进行核实。然而,对方的答复是:“这里是医院。”这之后,民政部一直未收到河南方面送来的1000万元。
半个多月后,又一个电话打到民政部救灾处。这次对方自称是郑州某杂志社,语气颇有些义愤填膺:现在河南大成公司老板窦小兵到我们这里反映:窦曾亲自到国家民政部捐款站捐了1000万元现金,你们为何迄今没有在报纸上公布他的善举?民政部同志问窦小兵是否保留了捐赠的收据和证书?对方答:窦小兵说收据和证书在从北京返回郑州时弄丢了。
9月11日《南方周末》一篇《来自民政部的消息:28.78亿元捐款从哪儿来》的长篇通讯,部分地对这一恶意骚扰电话事件进行了报道。
该文在郑州掀起波澜。一个令人始料不及的事实是:郑州的确有一家大成公司,老板名叫窦小兵,可无论公司还是窦小兵本人,从没给民政部打过认捐电话。
河南大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名,一纸诉状将《南方周末》送上了被告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是目前披露的今年抗洪救灾中首例由募捐热线电话所引发的民事纠纷。它为社会募捐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敲响了警钟。
灾难是不可避免的。慈善事业,是人类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慈善事业也有了更多的现代特征。现代社会的每一个领域都需要法的精神,慈善事业也是如此。
认捐不兑现问题不仅在我国,在外国也存在。据专家介绍,美国司法界也认为,慈善机构的捐助不是一般的赠与,而是具有特殊性。长期以来,美国法官为此曾绞尽脑汁,寻求各种可以约束捐助人允诺的法律依据,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捐助人履行其捐助承诺。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对用于教育、健康以及救济穷人的慈善性捐助,美国法院引用“允诺禁反言”的原则。即在某些条件下,说了话就必须算话,否则,慈善机构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使其诺言成为现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郭策先生认为,法律规范是社会道德的下限,对于道德上说了不算的现象,法律应该设法强制当事人实现曾经许下的诺言。就捐赠问题而言,只有捐赠者将钱物出手后,此合同才发生法律意义。法律对于已将钱物赠给他人,事后又反悔的人有约束力。如在钱物赠给之前,反悔、不再履行诺言,受捐者便无法告他。因此在电视台里作一番慈善表演,事后又不认帐的企业,最多只是承担道德风险,而没有法律责任。但是,需要有法律来规范捐赠问题。你在晚会上举了牌子,有的牌子还做成了支票的样式,上面写了被捐赠对象,还有放大的图章,老百姓完全可以认为,这牌子就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
国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处处长邹铭说,应当尽快出台“赈灾法”,要尽快完善捐赠法规定。这里首当其冲的是承诺兑现的问题,从认捐到捐赠到位,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约定。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认为,法律对赠与行为有规定: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的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也愿意接受该赠与,赠与合同就生效。所以,这种举了牌子认捐却不兑现的捐赠行为是违约行为,他们的选择只有一个——必须履行合同。如果通过曝光,认捐者不兑现诺言,民政部可以把他们告到法院去。
据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有了制订“赈灾法”的意向,但目前尚未具体研究。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立法机关可以将这条规定作为对“赈灾捐款”的立法依据。
至于文前所言的年底曝光一事,民政部有关人士的看法是,鉴于核查工作尚未最后完成,捐赠款物到位情况也基本正常,最后“曝光”的可能只是极个别的情况,主要是在热线电话认捐方面,且很可能要用上那个“某”字,譬如:××省某企业。
摘自《北京经济报》